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于2008年12月26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联合批准设立,是国家首批批复的17家扩大保税物流中心试点企业之一。2009年9月16日,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等四部委的联合验收并正式封关运作,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保税物流中心,同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座落于港区内的保税物流中心。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提出扩大保税物流中心的工作试点,营口港以其近几年来迅猛发展的实力,距离经济腹地最近的突出区位优势,不负众望,从全国108家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家首批获得批复的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企业之一,这是国家对营口港在促进东北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东北地区开发开放进行合理布局而做出的科学决策;也是对营口港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作用突出地位的高度认可。
一、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的区位优势及发展前景
1、独特而便利的区位优势
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位于营口港鲅鱼圈港区54号、55号集装箱泊位后方,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距离码头仅600米。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依托于港口距离经济腹地最近,是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口,除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外,作为国家唯一座落于港口内的保税物流中心,还可为经济腹地的进出口加工及贸易企业提供成本最低、通关便利、物流周转快捷的配套服务。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中心作业所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包含在港口包干费内,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中心建立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和智能卡口设施,通过海关辅助查验平台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地磅数据采集系统及中心管理系统等先进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海关联网,保证中心24小时货物的顺畅通行。
2、完善而充足的仓储设施和场地
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一期开发建设了集装箱拆装箱库、钢材库、简单加工及配送库、通用库共五座,综合办公楼一座,同时为存放机电产品、化肥、粮食、钢材、木材等散杂货物准备了充足的场地,可为进出口加工贸易及物流企业在中心内从事保税物流业务提供充足的办公场所及仓储设施。中心综合办公楼内设有海关业务大厅、检验检疫业务大厅以及中心综合服务办公区域,将极大的满足入驻企业办理业务并实现快速通关的需要。
3、全面而优质的综合服务
为便于入驻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并与港口作业形成有效对接,中心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理货、集装箱拆装箱作业、件杂货及散货装卸作业、拆装海关关锁、港口作业合同签订、信息系统维护、报关报检、货物代理及物业管理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4、良好而快捷的通关环境
中心积极做好海关及口岸联检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入驻中心企业在税收、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的支持。入驻企业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的备案审批等手续时,口岸联检部门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审批速度,以其良好的口岸物流环境、为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业务顺畅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5、享受保税港区“直放式”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验收小组给予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以高度评价,并赋予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以保税港区的通关便利,中心除商品展示、加工、检测维修业务不允许开展外,其它功能等同于保税港区,可采用保税港区“直放式”操作模式开展业务,进出境货物无需转关即可进出保税物流中心,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实现快速通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6、优越而独特政策优势
中心享受“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即国内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给予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中心,予以保税;可开展保税仓储、国际配送与分拨、进出口贸易及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及增值服务、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等业务;享有作为境外付汇人灵活付汇的外汇管理便利;享受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货物交易、流转不征关税、进口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优惠税收政策;多批量、高频次出入中心货物,享受"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优惠政策。
7、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前景
中心自9月16日顺利通过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验收以来,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开发、市场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经过积极沟通和争取,目前,中心已正式引进入驻企业三家,业务监管流程清晰,运行顺畅,总体运行势头良好。
二、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的申办及建设历程
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发挥港口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交通枢纽作用,营口港紧紧抓住国家扩大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的机遇,积极争取并获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为加快中心的申办及建设进程,2006年8月8日,营口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高军为组长的“申办保税物流中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的申办事宜;2009年由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心的申办及经营主体,经中心管理委员会授权,全面负责保税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招商、宣传、经营等相关事务。
1、申请设立
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完成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营港[2005]94号文件向营口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在鲅鱼圈港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请示》;2005年7月,营口市人民政府以[2005]106号文件向辽宁省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在鲅鱼圈港区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请示》;2006年6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意见书》; 2006年10月19日,保税物流中心申办材料通过大连海关的审核,并正式上报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2、成功获得批复
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文件(署加发[2008]515号),正式批准筹建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
3、高起点、高标准施工建设
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通过国家四部委的联合验收,使中心尽早发挥作用,营口港对保税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经过严格审核和多次建设方案优化论证,2009年4月15日,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开工建设。
为高起点、高标准的建设好保税物流中心,成立了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筹建工作小组,每周召开例会,认真安排落实工程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历经3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和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中心围网、场地、卡口、五座库房和办公楼的建设,中心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正式完工并交付使用。
4、圆满通过验收
2009年9月16日,保税物流中心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等四部委的联合验收,这标志着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的正式封关运作,在营口港的发展历史上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腹地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水平迅猛发展,区域经济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营口港已经成为东北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2007年营口港步入国家沿海十大亿吨港口之列。营口港作为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口,外贸进出口企业对港口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层次需求日益增强。
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辽宁沿海经济带振兴的新引擎,将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提高港口国际竞争力,发挥出港口国际物流的集聚及辐射效应,为营口港最终建设成为东北亚航运中心的主枢纽港奠定良好的基础。
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作为连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重要的物流枢纽,通过开展国际贸易、国际采购、分拨及配送等适应现代生产企业和商业需求的业务,极大的满足进出口贸易、深加工结转、国际中转贸易企业对保税物流的高层次需求,为东北地区进出口加工贸易提供配套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腹地加工贸易升级,加快腹地工业化转型速度,不断提高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对进一步带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